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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6篇
大小:474.8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12-22 11:00:19 10.73k 9.45k

建筑防火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它基于场所类型,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另一种是“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从而确定设计方案。对于部分突破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设计项目,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和设计部门有关建筑防火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修改、弥补措施后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设计的依据,这种被称为“专家论证会”的方法日常工作中也经常采用。

2.2“处方式”防火设计

“处方式”设计方法是根据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消防安全设计,并利用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我国广泛采用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40余部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几乎涵盖了现有的各类行业和各种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在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对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例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它灭火设施的设置等。它直接给出了达到规范的安全水平,不需要使用者和查阅者有高深的专业知识,不需要复杂的分析计算,对设计和监督单位来说易于掌握,易于使用,其调整修改也较为容易。设计人员根据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形式,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从规范中直接选定与该建筑物相应的设计参数和指标,建审人员也是对照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整个设计和审核过程类似于医生开单抓药,所以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处方式”设计或“规范化”设计。但是,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均不一样,其居住者或使用者的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按照“处方式”设计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所做出的设计方案,并不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同时,由于规范条文本身的复杂性和对安全经济性因素的影响考虑不够,弹性较小等原因,也逐渐显现出“处方式”设计规范的不足。“处方式”设计方法要求直接根据相应的消防规范,选定设计参数和指标,当遇到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建筑物类型时,就无法选用适合的防火设计方案,而这些未被规范涵盖的建筑,往往都是形式非常特殊、功能非常特定的场所,保证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可在这种情况下,“处方式”设计方法却无能为力,就迫切需要一种全新的防火安全设计方法,这就是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

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技术力量,以强制性防火设计规范或防火设计指南为主要依据的建筑防火技术体系——“处方式”设计,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切实可行的途径。但现行技术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说明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修订完善。

2.3“性能化”防火设计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于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全新的防火设计理念,与“处方式”设计方式不同的是,它不是根据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进行设计,而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制定整个建筑防火系统所应达到的目标,在对建筑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寻找实现建筑防火安全的最佳方案。

2.3.1与传统的“处方式”设计相比,“性能化”防火设计具有以下优点

(1)性能化设计体现了一座建筑的独特性能或用途、某个特定风险承担者的需要。

(2)性能化设计注重安全目标的达到,而不考虑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有利于发挥防火设计人员的主观创造性。

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5

地下室作为建筑物中重要的功能空间之一,其防火安全标准至关重要。合理的防火安全标准可以确保地下室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本文将介绍地下室防火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地下室防火隔离

地下室的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将火灾扩散到其他区域。地下室的外墙、分隔墙和楼板等结构部位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隔离设施,符合相关的防火等级标准。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具备一定的耐火时间,能够有效地阻挡火势扩散。防火门应具备防火阻燃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封闭门扇,切断烟雾和火势传播。

二、地下室疏散通道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地下室的疏散通道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地下室的疏散通道应具备一定的宽度和高度,保证人员能够迅速通过。通道内的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等结构部位也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确保疏散通道不被火灾侵袭。此外,疏散通道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照明设施,以指引人员疏散方向,并在黑暗环境下提供足够的光线。

三、地下室消防设施

地下室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以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等,应根据地下室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大小进行合理布置。灭火器应选择合适的类型和数量,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喷淋系统应能够及时检测到火灾并自动启动,对火源进行有效的灭火。烟雾探测器应布置在地下室的关键位置,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烟雾,触发报警和灭火系统。

四、地下室防烟措施

地下室在火灾发生时往往产生大量烟雾,给人员疏散带来困扰。因此,地下室的防火安全标准还包括防烟措施。地下室应设置有效的排烟系统,及时将火灾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排出。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保人员能够在疏散通道内保持相对清洁的空气。此外,地下室的入口和出口处还应设置防烟门,以防止烟雾借助通风进入其他区域,影响人员逃生和疏散。

五、地下室人员培训

地下室的防火安全还需要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培训。地下室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了解地下室的防火安全标准和紧急疏散的方法。他们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以及火灾发生时的自救逃生方法。通过人员培训,提高地下室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地下室火灾演练

为了验证地下室防火安全标准的有效性,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是必要的。地下室管理人员应组织火灾演练活动,模拟火灾发生场景,指导人员按照预定的应急疏散计划进行行动。火灾演练可以检验地下室防火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修复,确保地下室防火安全标准的持续有效。

结论

地下室防火安全标准是确保地下空间安全的关键要素。采取合理的防火隔离措施、疏散通道设计、消防设施布置和防烟措施等,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此外,人员培训和火灾演练也是保障地下室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应予以更多的重视和实施。只有坚持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不断强化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地下室防火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地下空间。

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6

近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地下的建筑物逐渐增多。地下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因为地下建筑出口一般较少,密闭性好,通风条件差,火灾中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每秒1m的速度向四外对流扩散,直到充满整个空间,呈现聚积不散的状态。因此,深入分析地下建筑的火灾发展特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火灾预防的对策,是目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地下建筑的火灾特性

(一)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有毒气体含量多,火场内部温度高,阴燃火势隐蔽,易引起复燃。地下建筑因其密封性好,火灾后大量物质的燃烧速度与燃烧的充分性受到影响,造成燃烧速度慢、阴燃时间长、产生浓烟和大量有毒气体,同时蓄热温度随之升高,产生高热烟气流。而当某一阴燃部位突然同外部空气形成对流时,火势又会迅速起燃,重新形成大范围的燃烧,给在场扑救人员造成极大的危险。

(二)内部格局复杂,出入通道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多数地下商城、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复杂,有的互相贯通,顾客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形地下商城,给顾客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其次此类场所安全出入通道数量少,尽管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各项指标均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都达不到这一标准。此外,多数地下场所内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都设在顶棚,不易于辨别。

(三)部分场所人员流量大,安全疏散困难。据实地调查,在上海市几个大型的地下商业中心或公共聚集场所中,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客流量可达15万-20万人次。在这些人员中,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人员占多数,他们的特点是盲目性强、方向性差、易于惊恐慌乱,同时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危急情况下急于逃生,互相拥挤,极易堵塞疏散通道,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四)贮存物品种类杂、数量大,在繁华街道、广场、十字街等处,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以其宏大的规模,多种经营方式,开设购物中心、商品城、娱乐广场、停车场、大型仓库等行业,这样的地下建筑不但使用面积大,而且贮存的物资种类杂、数量大,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地下商品批发市场,平均火灾荷载密度约为100kg/㎡-300kg/㎡,如发生火灾在得不到充足的空气情况下,燃烧时间将会持续6h-18h,是地面同样荷载燃烧时间的3倍。

(五)内部纵深大,层数多,灭火战斗困难凡大型地下商城、汽车库,其建筑都有较大的长度,以哈尔滨市金街地下商贸城为例,其两个安全出入口中间距离一般都有50余米,火灾中战斗人员如从一点向内进攻,受高温、浓烟和光照度的影响很难接近火点。特别是对负二层的火灾扑救,因其复杂程度高于一层,其难度更大,使灭火行动受到限制。其次,消防部队目前配备的装备器材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需求。一般无线通信器材在地下建筑内发挥不了作用,只能依靠通信人员来实施信息联络。从时间上、质量上都无法保证命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生产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大多数设计时间为60min(安全使用时间为45min),长管(推车式)空气呼吸器还没有装备,在有限时间内,很难对纵深较大区域内的火势进行有效打击。

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原因

如今多数地下建筑先天不足,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或疏散距离不足,消防设施不到位或缺乏保养,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差。

(一)对《消防法》的学习贯彻不够,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改建、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再加上此类场所大多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偏长、消防设施不到位、“三合一”等问题,给防火工作带来困难。

(二)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部分单位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在建设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即使设置了,有的为增加使用面积,把消防设施圈占在包房或商铺内而影响了正常使用。有些单位在消防验收后就认为万事大吉,消防设施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元件老化、损坏等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管理层对消防管理不力。尽管地下场所都普遍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但实际上许多场所管理仍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力。从调查情况看,违章吸烟、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圈占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三、加强地下空间防火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各地下空间的主管部门要组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开展对《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法定代表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的思想,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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