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火灾扑灭后,应注意保护现场,监视火场,随时扑灭阴火和余火,防止复燃成灾。
6、按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消防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二)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预防卸车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工作,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救援”。力争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专用线卸车事故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部门内由于卸车作业及现场作业等原因引起的人身轻重事故。适用于下列情形:
1、卸车作业引起的人身轻重伤事故。
2、现场作业人员引起的人身轻重事故。
三、处理事故的原则
1、有指挥,有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有保障,做到谨慎从事,全体动员,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和增援。
3、有救援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案情,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4、有策略,根据案情的发展听取意见,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力争迅速控制或解决案情。
四、指挥机构
1、应急组织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全体员工
2、办公室设在煤场办公室电话:
3、突发事件,所有人员有义务立即编入事故救援组织,进行事故扑救工作。
五、职责分工
1、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卸车事故扑救的指挥工作。
2、副组长职责: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队伍,进行合理分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点。
3、组员职责:
立即投入到事故救援队伍,在事故应急小组的指挥下,根据实地情况进
行现场扑救工作。
六、事故应急扑救原则与扑救程序
1、派专人打报警电话(110)及紧急救护电话(120),并迎接救援车辆。事故应急工作立即开展。
2、事故救援时应遵循“救人重于救灾”、“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迅速救援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应急小组现场指挥,进行事故救援荼工作。
4、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汇同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不让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应急演练方案内容5
-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