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机构,落实职责。
2.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指导、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施工活动,提高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整治方案和要求贯彻到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部门,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研究进一步完善意见。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定期汇总分析工作情况,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 突出重点,追求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追究责任。
4. 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同时,利用媒体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成果,推广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和要求,相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取得明显成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