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林周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县委政法委:协调我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加强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6)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相关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8)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9)县卫生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负责组织救护车辆、专家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视情况安排附近医院做好病房、器械、药品和医护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伤员的救护情况。
(10)县住建局:加强县城公共交通、县城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担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14)县汽车站: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15)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16)消防大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17)乡镇政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Ⅰ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二)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Ⅱ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三)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Ⅲ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