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属地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体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县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牧局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模板4
为有效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增强突发性灾害的防御协调能力,切实做好我县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全县城市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确保全县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雪中清扫、边扫边运”为作业原则,以全面做好冬季城市扫雪除冰工作为目标,以城区道路“雪停路畅”为标准,充分发挥环卫机械化作业优势,完善城市道路扫雪除冰作业流程,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保障冬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保障范围
全县范围内以高速公路连接线、桥梁、高铁站、客运站、广场公园、主次干道、慢车道、人行通道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为重点,保障城区及各镇交通秩序正常。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县城区路段长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按照“谁路段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直各挂联单位分管领导兼职路段长,负责各自挂联路段扫雪除冰工作,督促临街单位、学校、商户严格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积极参与义务扫雪除冰。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按照“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区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各自办公区域扫雪除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卫健委、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临街的医院、学校、物业小区、建筑工地、客运站、高铁站等单位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关注天气情况,精确发布预警通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县城区街道、广场、桥梁等公共区域扫雪除冰工作;县交运局具体负责客运站、高铁站、高速公路连接线、国道、省道和县道等重要节点扫雪除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