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事故预防
(一)比赛安全
1、各代表团领队要在赛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运动员学习并熟悉安全预案,学习并掌握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以及运动安全自我防护知识,并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要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赛前,各代表团领队要带领运动员熟悉场地和疏散路线图。
2、所有人员入场后不许私自离开运动场或进入比赛场地围观。严禁运动员将其他无关人员带入体育场或在体育场周围聚集。
3、运动员在检录后方能进入比赛场地,认真进行准备活动,以防止运动伤害。比赛完毕立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围观。
4、学生视自身身体情况可终止自己的比赛,任何人不得阻拦。带队教师应密切关注本校运动员身体情况,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可强制其停止比赛。
5、运动员在比赛时如果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必须通过领队或教练员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决,更不允许寻衅滋事。
6、未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在指定位置观看,未经领队、教练员或带队教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各代表团领队要随时清点本队人数。
7、应急救援组人员在运动会期间必须始终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8、负责带队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9、大会退场时,所有人员须服从大会指挥按秩序退场。
(二)交通安全
1、乘坐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有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
2、各代表团领队要搞好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好路途中的秩序,保证路途安全。
3、运动会期间,统一乘坐客运车辆。
4、各代表团领队在乘车前及下车后,要认真清点本校参赛运动员人数。同时,要将本校参赛运动员安全送达比赛场地及学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领队。
(三)楼道安全及保卫
1、比赛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在相应的工作区域、比赛区域或休息区域,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2、各代表团领队应密切关注本校及全队运动员的动向。
(四)用火安全
所有运动员不得玩火。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应急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事发现场负责人(责任人或当事人)向总指挥报告并得到总指挥确认后,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直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然后报告总指挥。
(二)报告及程序
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负责人(责任人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根据情况指挥救援并逐级向相应单位、部门报告。非紧急情况,不得越权、越级报告。
2、应向总指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抢救及程序
1、抢救程序
(1)事故现场负责人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同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总指挥。
(2)总指挥接报后,授权宣传信息组通过宣传系统发布紧急集合、疏散信号。
(3)应急救援组人员全部就位,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原则现场组织抢救、疏散。
(4)根据情况,及时向110、119、120、报警、求援。
2、应急救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