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要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创建无毒学校、社区、单位活动。政法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与上级禁毒部门的沟通,汇报禁毒工作情况;宣传、广播、教育部门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工青妇要深入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 强化督查考核作用,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要建立禁毒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禁毒工作与工作实绩、干部奖惩、个人经济利益和单位创建工作挂钩。对工作不力导致毒品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禁毒法》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