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用车单位(对口接待和保障单位)领到“派车单”后要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对接,对接后驾驶员应主动与用车人核对所驾车型、车号和用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免出现差错而影响保障;
三是在“派车单”规定的使用时间内,车辆和驾驶员由对口接待单位派调使用,驾驶员应热情服务、听从指挥、确保安全;
四是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或超范围的保障车辆(在规定用车时间以外),用车单位须提前向车辆调度室申报,经批准后驾驶员方可继续用车。
5、抓好会务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快速处理事故的力度,制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处置方案,配备专门事故处理人员待命,加强事故值班制度,事故处理人员必须做到“处理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施救效率高”,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运力保障和结算办法
1、有偿用车。按车型和使用天数付费,在优先使用自有车辆的前提下,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发布信息等方法,向本市运输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公开需求信息,并选择车况好,档次较高的租用。
2、结算办法。凡被确定调用的车辆,由运调小组调度,派发通知单,并做好登记、统计,用车结束后,做出车辆费用结算清单,进行车费结算。
七、有关责任
1、自筹备开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每天24小时值班,,确保各自及与大会联系畅通。
2、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每天至少1次会议,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3、所有参与保障的驾驶员均需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上岗,凡违反此规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服务资格。
4、车辆保洁由指定洗车店承接,驾驶员必须做好登记。
5、驾驶员用餐提供餐费补助,不得以要用餐为由拖延接待时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由此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取消其参与服务保障的资格。
6、“派车单”的回收及上交。所有驾驶员保障任务完成后,一是应主动请用车单位陪同或用车人在“派车单”上填写实际用车天数并签字确认(涂改无效),以便结算相关费用,保障驾驶员应自觉按照“派车单”规定时间进行服务保障,提前完成任务的,必须做到“客人一走,及时报告”,如发现用车单位滥用车辆和不如实填报“实际用车天数”或驾驶员弄虚作假、要求用车人(用车单位)多填报用车天数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用车单位陪同或领导需对驾驶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在派车单驾驶员表现栏中“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括号内大勾),但不得要求对方按自己意愿填报,驾驶员服务保障被投诉或评价为较差,经查属实的,取消其当日各项补助,考虑取消其保障资格。
八、服务保障须知
1、驾驶员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要自觉按规定统一着装、戴证上岗,严禁戴墨镜、穿拖鞋。
2、服务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确实展现特区驾驶员对外的良好服务形象。
3、要增强安全意识。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听从指挥,严禁违章驾驶、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4、要严格技术检查。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及时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座位无松动、椅套无污点不破损。
6、不准在车内吸烟。
7、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有预知任务的,车辆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接待地点候宾。
8、要认真落实保密工作。
九、应急预案
应急保障的目的是要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紧急疏运行动,提升应急疏运的反应能力,全力保障公务出行。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安全第一、便利有序、快速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化解矛盾、正确引导原则。
3、坚持反应迅速、信息畅通、分级负责、整体联动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早预测、早准备、早处置原则。
(二)工作要求
建立信息畅通、统一指挥、横向协调、反应快速的应急保障机制,24小时保障响应,在突发情况下及时、迅速调集应急运力,参与各种情况下的用车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候车时间,缓解各种突发情况下人员滞留问题。
1、确保一线人员在岗在位、领导深入一线,指挥靠前、落实靠前,确保信息畅通、沟通顺畅;
2、严格纪律,克服困难,无条件服从紧急疏运调度指挥,被调用车辆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
(三)适用范围
1、公务时段潮汐式用车需求;
2、非公务时段突发车辆需求;
3、因天气、道路、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服务停滞;
4、应急大量疏散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