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矿长和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别许可证。
供应科: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通风部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通风工作,注视主要巷道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生产矿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事故的处理。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调度室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的抢险救援人数。
医疗卫生室: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并根据矿长的指令运送到指定地点。
4.预防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a、对采区密闭按规程要求实施管理、监测,并建立台帐。
b、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GTH1000-2011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设。
c、自燃发火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
4.1.2防止矿井火灾的措施
A、防止外因火灾的措施
a、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性材料制品,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热源保持一段距离;贯彻执行可燃物和易燃物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b、防止明火。井下严禁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暧、吸烟和一切明火;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若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c、防止电器设备失爆,电缆敷设符合规定,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齐全。
d、防止爆破引起火灾。爆破器材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放炮。
e、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筒的安全措施。
f、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上、下重要场所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B、防止内因火灾的措施
a、采空区及废弃不用的巷道及时封闭,并对密闭挂牌建档管理,定期实施观测。
b、建立煤炭自燃发火观测点。在D1301总回风巷、安装一氧化碳报警传感器一台,并随时监测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
c、提高回采工作面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在自燃发火期前结束,并进行封闭。
d、实行均压防灭火。力求矿井通风网络合理、风流稳定、漏风量小、尽量增加漏风风阻、降低风路两端的风压差。
4.2预警行动
4.1预警条件:
a、发现明火时。
b、井下安装CO传感器发出报警时。
4.2预警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