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旅行社管理处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旅行团大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电话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管理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告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经过省旅游局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旅游局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告工作按市政府、市旅游局有关规定执行。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突发公共事件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
6、信息报告
6.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3旅行社管理处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局领导、省旅游局、市政府,市应急办,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6.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旅行社管理处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全市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8、附则
8.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名词术语的定义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8.3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4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及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8.5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6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旅行社管理处值班电话:
8.7旅游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8.8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