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辆单位所提供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客运)和《道路运输证》;
4、合同对方位必须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5、应有违约责任条款。
二、导游人员有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出车前提醒司机检查车辆,杜绝旅游车船超负荷运作。如有异常应要求车辆单位调换车辆;
2、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不得催促司机赶时间;
3、保证司机正常休息的时间和环境,杜绝司机疲劳驾驶;
4、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导游人员应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5、引导旅游者保持车厢内清洁卫生,制止游客携带可能危及车辆和人身、财物安全的物品上车;
6、当因道路状况等原因,车辆必须改道行驶时,应立即报告旅行社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系。
(八)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1、各旅游企业要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工作。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消防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分析会,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季节变化有重点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3、消防控制室或保安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6、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营业期间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
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门窗等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2、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自闭功能。疏散门应从内部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吊门和卷帘门。
3、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灭火器日常使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灭火器、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设施(灭火器)、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