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者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船)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
旅行社应急措施范本3
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要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
1、立即组织抢救
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急救电话120。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
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
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