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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选5篇
大小:468.15KB 3页 发布时间: 2024-01-04 13:57:21 3.38k 2.9k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十、事故处理(一)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万元至万元(含万元)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万元至万元(含万元)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小;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接到报告小时内报省旅游局。

(三)在事故处理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四)有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六)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旅行社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市旅游局和外事部门,并及时通知海外旅行社。

(七)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旅行社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的处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八)旅行社应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

(九)事故处理结束后,旅行社要认真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档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选4

为使广大员工更好地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更好地保证出游者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维护“杭州假日”和“余杭旅游”的形象,结合当今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新动向,公司特制定以下应急方案以利于旅游活动的顺利延续和运作:

1、导游服务方面:若一旦出现导游员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行为,顾客投诉后一经查实无误,公司将严肃处理。如发生客人要求中途换导游(因导游工作失职)和事后扣团款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导游本人承担,必须向客人致歉及承担相关责任。

2、用车方面:由本社安排的旅游车辆,万一中途出现故障,视故障情况、客人等候时间长短、客人反映程度进行就近更换或派车接团处理。在行程结束前由导游员就“车辆问题”向客人再次致歉,取得客人的谅解和支持,必要时按有关条例的规定向客人予以赔偿。

3、降低服务标准方面:这种现象(如火车卧铺少了,三星住宿变二星了等等情况)若有发生,即由带队导游致歉并解释说明,尽可能取得客人的谅解和支持,并视情在当地或返程后对客人做出相应补偿。

4、客人因自身原因造成伤病情况:首先由带队导游对其进行必要的帮助,并视情送往医疗单位诊治、治疗;其次,对伤病者进行必要的照顾并安排好其他旅游者;最后负责协助伤、病者办理相关返程和转移手续。

5、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如交通事故、景区摔伤等):带队导游必须具备简单救护技能,对伤者进行必要救治;及时向旅行社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做好其他旅游者安抚工作,及时记录有关情况,以利受伤害者和单位向有关责任单位索赔。

6、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如自然灾害):带队导游应大胆灵活处理并及时记录和报告,以利总结和查验。

7、出团前一天,应针对该团旅游者的背景、旅游车辆(飞机、火车等)的概况、地形、路线、目标景点地形地貌和当地风土人情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对带队导游进行相关培训。

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选5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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