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艺体处将选派艺术老师作为评委;
4、比赛场地由年级向学校办公室递交申请;
5、年级从比赛中推选2—3个优秀节目参加学校“春之韵”艺术节。
九、年级比赛注意事项
1、舞蹈:必须三人及三人以上,内容健康,具有感染力和欣赏性,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话剧、课本剧、音乐剧、心理剧、相声、小品:表演者人数不限,内容积极、健康且适合学生校园表演,参赛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3、表演唱:三人以上,歌曲积极、健康、充满活力,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4、器乐表演:三人及三人以上,具有较好演奏技巧,曲目有感染力,和声、配器合理,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5、请严格遵守节目时间规定,切勿超时,否则作扣分处理。
6、各年级节目不能超过14个。
十、比赛计分方法
1、声乐、器乐、舞蹈个人才艺决赛取前9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进入决赛未取得名次得0.5分。
2、美术类分年级设立个人奖项,根据参赛作品质量取得名次,各单项初一年级取前7名(前两名计3分,3、4、5名计2分,6、7名计1分)。初二年级取前8名(前两名计3分,3、4、5名计2分,6、7、8名计1分)。高一、高二年级分别取前4名(第1名计3分,2、3名计2分,4名计1分)。
3、年级汇演
初一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5名;
初二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高一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含高一国际部);
高二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3名(含高二国际部)。
4、年级团体总分:
初一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
初二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高一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含高一国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