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
“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
活动项目
音乐表演类
①集体项目:校园剧或课本剧(全区比赛),合唱、群舞、合奏、群诵(审核类节目),微电影(优秀作品推送市级比赛)。
②个体项目:独唱或重唱,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独奏或重奏。
美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立体造型。
活动要求和时间:
1、要求:班班开展,人人参与
2、流程:级段赛,校区赛和集团选拔三个阶段。
3、时间:
艺术作品类:
级段推荐作品时间截止到3月13日(周五),校区比赛时间为3月15日,校区报送集团校时间为3月16日。
艺术表演类项目:
级段比赛时间截止到4月1日(清明放假前),校区比赛时间为4月5—4月8日(清明放假后一周)。校区报送集团校时间为4月11日之前。4月12日为集团校选拔时间。
奖项设立
指导师奖:集体项目比赛设立指导师奖,指导师限报2名,其他个人项目不设指导师奖。
校园剧或课本剧比赛规程
一、形式要求
1.必须是校园剧或课本剧,内容要积极向上,符合时代特点,体现少年儿童风采。
2.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符合时间规定和人数要求的分别扣0.1分。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4月23日(暂定),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此项目为本次区艺术节现场比赛集体项目。
2.鼓励创作,原创的校园剧或课本剧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3.道具自备。
4.需填写《鹿城区中小学艺术节课本剧现场比赛参赛节目报送表(二)》(附件10),报送表必须于4月11日上报。
声乐、器乐、舞蹈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一)声乐:重唱或独唱(不超过3人)。
(二)舞蹈: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不超过3人)。
(三)器乐:独奏或重奏(不超过3人)。
二、比赛形式
本次艺术节独唱、独舞、独奏均为区级现场比赛项目。合唱、群舞、合奏、群诵为审核类项目。
三、参赛要求
(一)声乐项目:
1.独唱或重唱,演唱1首歌曲,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一律由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无扩音设备,不得使用伴奏带。
2.参赛曲目要体现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高雅的审美情趣;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
(二)舞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