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列车行进中,千万不要把手、脚、头伸出窗外,以免被车窗卡住或被外面的东西撞伤。
8.在列车上打开水,不要灌得太满,以防发生烫伤。
9.使用后的废弃物,不要随手扔到车窗外,这样既不讲公共道德,又容易砸伤铁路两旁的行人。
10.火车中途停站,在下车购买东西或散步时不要忘了开车时间而漏乘。
11.火车到站后,不要急于下车,要仔细清点自己所带的物品,等火车停稳后再有秩序地下车,不能从车门、窗户跳车。
12.在卧铺睡觉时,应将头朝过道,这样既安全又能呼吸到新鲜空气。不要让头朝窗睡,因为车轮的震动和噪声可能对大脑健康有害。此外,如果遇到紧急刹车引起剧烈颠簸,头会被碰伤。
13.睡在中、上铺上的乘客,注意将车上的安全皮带挂好,防止睡觉时掉下来摔伤。
14.现在许多火车都改为封闭式旅游列车,这种火车易燃,一旦着火,无法扑救,瞬间一节车厢就可能化为灰烬。因此,千万不要在列车上玩火,更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15.不要在铁轨上逗留、游逛、捡拾煤渣、酒瓶等杂物。因为这些物品可能会影响列车的正常行驶,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16.不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或坐卧铁轨。这样做可能会引起危险,造成伤害。
17.不要钻车、扒车、跳车。这些行为极其危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18.不要攀登电气化铁路上的接触网支柱和铁塔,以防触电。
19.过铁道时,若遇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安全线或栏杆以外。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20.通过无人看守的通口时,须停下来观望,在确认没有列车即将通过后,才能通过。
四、结束篇:我们的誓言(看课件)
1、齐呼我们的誓言,表达我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承诺。
2、齐诵《爱路护路“不字歌”》,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我们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
3、总结:在父母眼里,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在老师眼里,我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父母和老师期待着我们,美好的明天也在期待着我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同学们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只有具备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道路上更加安全地行驶。
交通安全活动方案7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公安厅、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公综〔_〕194号)文件精神,推进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加强晒口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邵武市道安办《关于印发〈邵武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邵道安办[_]26号)文件,结合晒口道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各村(居)、派出所、学校,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加强交通管理行动计划”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拟实施活动的内容、措施及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派出所要在办事大厅、服务执勤点、派出所门口等场所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摆放和张贴2套以上宣传展板或招贴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学校、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并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载、强行超车)。同时联合开展驾驶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中小学生等重要群体的宣传教育。
文明办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并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职责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考评标准。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发放传单、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采取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最少2个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并利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节假日等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和社会。
司法所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机关、学校、运输企业和农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要督促并协助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依托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援助。
街道安办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社区建设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载体建设力度,确保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橱窗板报、电子屏幕等载体平台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各单位和企业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企业)”建设,积极弘扬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理念和安全文化建设。每季度在本单位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挂图、读本、课件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增强文明交通理念的社会认知和传播,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
(二)充分发挥媒介优势
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协调媒体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全年至少牵头召开两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闻媒体通报会。
充分发挥新闻传播优势,及时关注和报道交通安全活动和事件。
各街道道安办要对此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要及时收集当地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上传专栏,供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参考使用。
派出所、农机、安办、项目办、中小学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宣传教育(报道)计划,与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宣传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官方微博、微信、QQ群等“自媒体”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有关行业动态、典型事故案例、工作经验和交通安全知识等,形成声势浩大的立体宣传场景。
(三)狠抓重点人群教育
各派出所要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将职业道德教育、高速公路行车规则等纳入驾驶证考试内容。按照“点面结合、信息共享、沟通宣传、防范在先”的原则,对重点车辆(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重点驾驶人推行“户籍化”登记、联系和服务,建立健全客运安全“点对点”宣传帮教新机制。建立曝光台,对酒驾、无牌无证、超速超载以及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给予重点曝光。
各街道道安办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农机站、安办、综治办、司法所、文明办等部门人员利用节假日、民俗活动等时间节点上路开展联合执法,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