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第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第三条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第四条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第五条 仓库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第七条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第八条 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柱查监督。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库内严禁吸烟。
每个职工都必须了解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遵守消防安全条例,熟悉消防措施,参加消防用具的使用训练及演习。
对消防设施用具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不准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要保持安全距离,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摇测,防止短路打火发生火灾。
3、保管员下班时要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
值班人员按时到位。
4、物资搬、装、卸、吊、摆、码,要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劳动工具和保护用品,杜绝违章操作,保证人身安全,保证物资不受损失,对标志向上的物资不准倒放,装运货物时,轻搬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和倒置等,摆码时注意平稳,下垫牢固整齐。
5、进油时,要按规程操作,防止油桶与水泥面路碰撞起火,汽车加油,夏季要避开中午高温时刻(即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6、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昼夜24小时值班制,既保证物资供应,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