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xx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xx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2
1、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及职能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总经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各施工工点设置由项目部人员和劳务单位组织义务消防组,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管理片区划分,负责义务消防组日常管理。
2、成员岗位职责
2.1组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保障项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情况。
(2)将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项目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森林防火队、义务森林防火。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副组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