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常年在外承租住房,只有一人工作承担家庭所有开支,年收入低于25000元;
3、家庭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常年医治,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0000元;
4、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5、符合以上困难的职工评定标准的家庭无大额存款,年内无添置日常生活必需用品以外的豪华设施。
八、困难职工评定程序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困难职工评定程序。
1、根据各子公司困难职工评定标准,由职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交给所在部门;
2、各子公司困难职工、军属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步核查评定,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公司;
3、各子公司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核实后提交各子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xx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