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部、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8.放射科医务人员需按照指定要求操作,做好防护措施,并每年进行一次放射剂量体检,职业照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平均20mSv/年,5年内最高一年不超过50mSv。
9.调配化学药物和消毒剂时,医务人员需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必要时需佩戴防护眼镜。
五、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锐器伤伤口紧急处理:
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挤出;用流动水冲洗2~3分钟;用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伤口,如有必要需作包扎处理;并上报感染管理科。
2.粘膜暴露的处理:
1)大量吸入:要迅速从有害环境中撤到空气清新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洗手和其他暴露皮肤,如大量接触或有明显不适的要尽快到相关科室诊治。
2)皮肤:接触高浓度化学药物或消毒剂后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用淡肥皂水清洗,如皮肤仍有持续疼痛或刺激症状,要在冲洗后到皮肤科诊治。
3)眼:溅入高浓度化学药物或消毒剂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持续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仍有严重的眼部疼痛、畏光、流泪等症状,要尽快到眼科诊治。
3.辐射后的紧急处理:
立即脱离放射工作环境,并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医务人员离开;并上报感染管理科、医务科、院长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对被辐射人员做进一步的鉴定和治疗。
4.职业暴露危险评估及报告:
1)科室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首先进行职业暴露级别初步评估。
2)当事人疑HIV职业暴露,由感染管理科主任上报分管院长,并组织专家及时评估暴露级别,确定是否需预防性应急用药。
5.职业暴露后的报告流程:
责任医护人员→医务科、感控办→主管副院长。
由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职业暴露的性质决定是否上报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职业暴漏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
6.职业暴露的随访:
1)随访与追踪: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追踪化验结果,当事人需密切配合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注意保密: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
六、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职业暴露事件,失责必究。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2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暴露后应急管理小组,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流程。
一、应急管理小组
组长:业务院长
组员: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院感科科长、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相关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三、各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
1、临床科室
(1)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
(2)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医院防保科,以备对照评估。
(3)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院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