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事人被暴露后,由本科室开出相应项目检验单,抽取血样标本,经医院院感科主任签字后,送检验科检测,并将检验结果送回院感科存档,以备跟踪评估。
2、院感科
(1)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制定防护措施。
(2)接到职业暴露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3)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指导被暴露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
(4)收集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基本资料和标本结果,做好登记,便于调查分析,随访复查。
(5)做好被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等,并负责与上级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得到技术指导。
(6)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7)加强对所有人员的院感知识培训和教育。
(8)督导临床科室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治疗,避免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
3、检验科
(1)主要承接相关检测工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
(2)如医务人员在夜间值班时发生职业暴露,则送检的血样标本由所在科室的二线值班医生签字后即可接收。
4、医务科、护理部
(1)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2)协调安排被暴露者的相关费用和支出。(费用由当事人科室支出)
(3)解答被暴露者业务外的有关疑问。
5、相关专科
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的意见,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治疗。
四、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脱离污染环境,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从伤口近心端向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六、职业暴露的登记和报告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及感染管理进行报告,追踪可能污染源的流行病学资料,认真填写《医务人员意外职业暴露报告卡》,接受相关指导,必要时给予药物预防干预。在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监测,并保持信息沟通,以便及时、积极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3
一、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北城医院分管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预防被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病原体感染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