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情况。
四、随访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进行定期监测随访,化验结果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管。
随访时间:
1.乙肝接触者应即刻、3个月、6个月及1年时分别进行肝功能、乙肝五项等血清学检测。
2.丙肝接触者应即刻、4周、6周、4个月、6个月时分别进行肝功能、丙肝抗体血清学检测。
3.艾滋接触者应即刻、4周、8周、12周、6个月时分别进行艾滋抗体血清学检测。
4.梅毒接触者应即刻、45天、3个月时分别进行梅毒抗体血清学检测。
五、预防要点
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用预防措施。同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装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截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焚烧处理。
六、实施要点
“—挤二冲三消毒四报告五评估六用药七随访”
1.挤出伤口血液;小伤口尽可能的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血液。
2.反复冲洗后消毒;流动水冲洗3~5分钟,消毒一般用络合碘原液涂擦至少分钟。
3.留置标本送检;抽血做术前抗体四项检查。
4.专科治疗或预防用药。
5.登记、报告、复查、随访。
护理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3
一、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二、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三、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用健侧手挤患侧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伤口旁轻轻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反复冲洗,再用碘伏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处理。
四、意外暴露后应立即报告护士长或科主任,院感科,夜间或节假日报告院值班备案,进行危险性评估,并上报护理部。
五、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根据利器源情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察时间。
1、利器源为乙型肝炎患者,应查肝功能及两对半(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于保健科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2、利器源为丙型肝炎患者,应查肝功能及抗-HCV(伤后及时查,6个月后复查、12个月时复查).
3、利器源为HIV患者,于院感科进行职业暴露评估,若确定为HIV(+)患者,于医务科填写申请,并立即到传染病院接受治疗。
4跟踪期间,特别是最初的0--12周,不应该献血和母乳喂养。
护理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4
一、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xx医院分管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预防被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病原体感染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