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13.放射科医务人员需按照指定要求操作,做好防护措施,并每年进行一次放射剂量体检,职业照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平均20mSv/年,5年内最高一年不超过50mSv。
14.调配化学药物和消毒剂时,医务人员需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必要时需佩戴防护眼镜。
五、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一)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如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化学性职业暴露的处理
1.大量吸入:要迅速从有害环境中撤到空气清新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洗手和其他暴露皮肤,如大量接触或有明显不适的要尽快到相关科室诊治。
2.皮肤:接触高浓度化学药物或消毒剂后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用淡肥皂水清洗,如皮肤仍有持续疼痛或刺激症状,要在冲洗后到皮肤科诊治。
3.眼:溅入高浓度化学药物或消毒剂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持续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仍有严重的眼部疼痛、畏光、流泪等症状,要尽快到眼科诊治。
(三)放射性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
立即脱离放射工作环境,并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医务人员离开;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医务科、分管院长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放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对放射暴露人员做进一步的鉴定和治疗。
六、报告与评估
(一)报告程序
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1小时内填写报告表上报给医院感染管理科。周末、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同时填表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院总值班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评估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科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如不能确定者,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讨论。
七、职业暴露的随访:
(一)处置与随访: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监测和/或疫苗接种,指导预防用药(必要时),并追踪监测结果,暴露者需密切配合进行定期完成监测随访。
八、保密原则: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必须为职业暴露当事人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暴露人的情况。
九、就地原则:为了保证暴露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实行“就地处置、就地报告”的原则。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疗废物回收工人、后勤维修工人等,发生职业暴露后,在立即报告所属部门主管的同时,还应该报告现场科室的人员。现场科室人员有责任指导和协助暴露人员进行正确的局部处理,并且协助其现场填写相关报表报告。事后现场科室人员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4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暴露后应急管理小组,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工作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医院常见的传染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梅毒、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出现可能被感染情况。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够通过血液、体液进行接触传播他人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进行防控。
第四条
职业暴露防控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制度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第五条
医院设立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各项工作,院感科和防保科负责医院职业接触的日常工作,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助院感科做好应急诊疗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一)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
(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为科室可能暴露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和安全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