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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合集8篇
大小:477.7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1-15 17:17:53 14.28k 12.66k

(三)长效宣传阶段(20____年2月11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宣传成果。一是区禁放专项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二是将禁放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追责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和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根据《宣传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做好部署和安排,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社区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社区。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区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20__年12月20日起,区禁放工作专项督导组将集中督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合集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我们提出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首先,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们希望能够达到以下目标:辖区烟花爆竹的换证率达到100%,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到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的安全事故。

为了组织领导这项工作,我们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区安监局的施姚林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区安监局的陆士冲副局长和公安分局派员担任,其他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以及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开发区)在政府监管职能的指导下,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工作进程安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我们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以及制作板报等形式,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

2. 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于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换证的条件包括: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场所必须与其他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同时还需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 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复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 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存在“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我们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 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次年1月):我们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的经营市场。

工作要求如下:

1. 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将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 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的“四私”违法行为(私产、私销、私藏、私运)。我们还将依法查处并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于我区的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我们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的情况和产品的流向情况,准确掌握全行业的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为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和要求,我们相信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实现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合集6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旗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们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我们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燃、禁售范围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21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3. 上述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时间

1.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本方案划定范围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对于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需经公安局审批。

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职责

-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他们将发挥禁放主力军的作用,组织精心,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巡禁管控不缺位。他们还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必须进行查处,对阻碍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 城管执法局将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他们还将加强对沿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禁售区内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

- 应急管理局将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他们还将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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