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要全面排查民爆公司和爆破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爆物品储存库情况,冬夏两季的限量储存等情况。严格执行各项安防措施,包括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要求,确保发放、领取、清退等环节的登记制度的落实。
8.在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的燃气、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液化气、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超期未检、报废的液化气钢瓶的违法行为。禁止在火锅店使用5公斤以下的小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工商局要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重点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10.在花岗岩矿区安全管理方面:
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要检查花岗岩矿区留守人员冬季取暖、生活设施等情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生产企业、冬季燃煤取暖和防火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清理道路积雪,应对极寒、大雾、降雪等恶劣天气,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忧患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安全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措施,既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十三冬”、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制观念,通过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事故和险情。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由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县安委办。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方案2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环境污染,改善我们镇的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结合我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们将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地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我们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重点场所、居住区等各种渠道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们镇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我们镇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对各村(居)委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管理区。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对管理区内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并对各村进行督促指导工作。各班子成员按照所在管理区协调配合工作。
(二)村(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广播、微信等渠道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并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制定村(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在本辖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文化站。通过广播等方式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创建大队。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摊点。
(六)环保站。对于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将会与公安等部门一起进行查处。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
(七)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的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的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应急(安监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并依法查处全镇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九)中心校。结合“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负责好在学校家长群和学生进行宣传禁燃禁放。通知积极发放“一封信”,要求学生家长签字后,开学后交学校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
(1)各村(居)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和禁烧宣传车等进行宣传,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等设备,不间断地进行宣传。
(2)各村(居)干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邻长制优势,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牌坊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要重点关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重要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大禁燃禁放的宣传力度,确保禁燃禁放的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