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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内容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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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①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②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⑤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并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带领外施队人员名单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包括: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为: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和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锅炉压力容器工、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以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做好活动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内容3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以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1. 公司新购车辆必须安装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GPS系统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__)的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保证车辆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并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和监控的有效性。

2. 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的选型、审批、安装和管理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维修和管理工作。

3. 公司应实行二级监控管理制度,一级监控中心由本市有资质的信息服务公司负责监控。

4. 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记录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从而降低事故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5. 一级监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抽查,以监督各车辆的工作有效性。

6. 通过GPS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车速、运行情况、行驶线路等动态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车辆取得联系,并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 二级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和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础台账。根据现场检查、抽查和驾驶员报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导驾驶员及时维修。

8. 经常与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监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和更新相关的软硬件,促使设备不断升级优化。及时培训驾驶员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 公司每月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并填写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情况,对车辆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停车记录、超速记录、疲劳驾驶等记录进行检查和等级评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

10.为确保GPS车载系统通讯和定位始终有效,应及时支付GPS车载电话费和信息服务费,以防止因欠费而造成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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