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①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②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⑤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并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带领外施队人员名单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包括: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为: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和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锅炉压力容器工、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以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做好活动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上墙模板3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