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履行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相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履行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履行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政策以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十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都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的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进行检查,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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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