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与处罚
为了激励员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奖励和处罚措施: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3、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4、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制定了以下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应进行以下工作: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6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 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必须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 严禁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3. 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如果在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4.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安全。
5. 上班时不准穿拖鞋或裙子。
6. 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并汇报给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7. 机电设备部门应定期巡视车间,如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有漏电、漏水、漏气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上报。
8. 违反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9. 车床工和钻床工不得戴线手套或留长发进行工作。
10. 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或"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1. 每周由管理部和设备部不定时抽查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以及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 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管理部和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并下发到相关部门。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落实到责任人,并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管理部应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 需要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管理部或设备部应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并设定限期进行整改。限期到期后,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未进行整改,将加倍罚款。
12.3 对于存在问题需要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的情况,每项罚款5-10元。
1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