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以避免引发火灾。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以保护古建筑和重要文物的火灾安全。
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以确保临时建筑物的火灾安全。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适合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适合的灭火机,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8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冬季施工时期。由于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各类施工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加。为了确保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原因,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重大事故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管。最后,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工作检查,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首先,各施工企业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其次,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的工作,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并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才能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该严格把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另外,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的取暖设施应由专人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电褥、明火取暖以及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为了预防和减少各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形势稳定,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大检查,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检,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包括:一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健全落实情况;二是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场所、竹木堆放场地、办公室、宿舍、厨房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箱、电闸、电汽焊的安全使用情况;四是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工地的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明火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每次工作完成后要仔细检查作业场所范围内是否存在遗留火种隐患。确认无误后,才能撤离。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明火作业的检查监督,在作业人员离场后要进行一次复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通知医护、消防、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同联动,及时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最后,对于以上要求,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此次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堵塞漏洞、不留死角,努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提高。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检查以及督导落实工作。对于不认真自查整改的施工企业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安全评估,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综合查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