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火灾安全。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以防止临时建筑物引发火灾。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灭火。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以减少火灾的危险性。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要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也要符合安全要求,以确保安全。
9. 施工现场用电时,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 凡属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范围。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范围。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以应对高层建筑的火灾。
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以确保高层建筑的火灾安全。
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以避免引发火灾。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以保护古建筑和重要文物的火灾安全。
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以确保临时建筑物的火灾安全。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适合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适合的灭火机,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以确保焊工的安全。
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流程8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冬季施工时期。由于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各类施工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加。为了确保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