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震灾害发生地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正确履行职责,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人员、物资和设备。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地震灾害的类别,根据抗震工作程序和涉及范围的情况,统一协调指挥,紧急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加救助抢险,并在必要时请求有关外部力量到场支援。
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负责人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紧急调集相应的物资、设备、人员实施应急救援或抢险。
5、事故发生地遇有动力电、煤气等危险源,应立即切断,并迅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保证应急救护工作顺利展开,防止二次事故灾害的发生。
6、安全保卫组在地震灾害现场5分钟之内,要做好现场的交通维护、疏导和人员的疏散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治安。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员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医护救护组在接到地震灾害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调集医护人员和车辆,负责将伤员送到指定医院进行抢救。
8、物资设备保障组要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保证应急救护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9、其他相关人员也应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10、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设备、物资、人员以及占用场地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拒绝。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给予合理补偿。
五、本预案自即日起开始实行。
1、地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表
4、项目部施工人员应急撤离线路图
5、外部救援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地震预防演练计划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县在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能够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会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关键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手段。
二、组织地震应急救助的机构
1、当地发生有影响的地震后,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负责提供指导和配合。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会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县地震局派遣技术人员提供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领导。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积极配合。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中小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各部门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包括: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