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则: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我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部门密切配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我们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我们还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们镇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需要进行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 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2. 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 统一领导全镇的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援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援部队。
4. 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 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 统一把握震情、灾情的报道方向。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 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宣传报导组:负责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组织医疗救护队待命;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抢救、处理伤亡人员及疏散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镇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组织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和救援技术训练;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组织调动粮食、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监视灾区次生灾害的发生,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应急救济款的发放;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 后勤保障组:负责运输车辆的准备和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检修和准备通信设施及物资;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抢修供电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组织人员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坏情况;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镇政府;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 督察工作组:对各工作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救助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1. 响应程序:根据震情和灾情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 指挥协调:在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在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在临震应急反应中,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 紧急处理: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沟通、汇集和上报灾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 应急行动:包括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等。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二)群众的安全防护:镇政府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四)应急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置:地震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社会救助:镇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3. 调查和总结: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1. 通信保障: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 交通运输保障: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 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