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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工作。
5. 物资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合理建立物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 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保障。
7. 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