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公司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及受灾民众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负责人: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与顾客的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物资,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与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1、中心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理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相应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紧急宣传,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他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顾客,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卫部门要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公司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公共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8)、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
地震应急情况处置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对防震应急疏散知识的了解,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学校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部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方案。
二、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