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立即召开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全市学校防震抗震工作。
(2)向市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的抗震防震准备情况。
(3)学校防震抗震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和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地震发生后的自救、互救演练,并做好随时停课的准备。
(5)部署学校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防震、抗震知识宣传教育,克服恐慌心理,不听信谣言。
(6)停用没有抗震设施的建筑物。
当上级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时,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在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防震抗震工作进入准备阶段。
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2)主管副局长传达上级有关地震震情通报。
(3)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统一布置各学校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防震抗震工作准备情况。
(5)学校编制防震抗震应急疏散、震后自救、互救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师生防震抗震宣传工作。
(6)对没有抗震设防的建筑物做到底数清楚,随时做好停用准备工作。
七、震后恢复教学工作程序
(1)主管副局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校救灾工作。
(2)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社会各界完成救灾工作。
(3)保持与地震局的联系,了解震情发展情况。
(4)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核实、统计、汇总并上报受灾情况。
(5)根据学校受灾情况,组织学校对口支援,使受灾学校尽快复课。
八、相关责任追究和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2)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3)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4)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学校地震方案精选12
为了提高校园地震的防御能力,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指令,并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在地震来临前制定紧急防御措施,并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长办公室应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的防灾指示,并传递防灾信息。
3、政教处应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并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安全处和总务处应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宿舍、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玻璃门、窗户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整改。
5、政教处应制定防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师生掌握地震逃生知识。
6、学校应成立防地震等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应对工作。
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