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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震自然灾害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及措施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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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即检查抢险救灾所需的资金、物资准备情况,尽快做好本单位工作、生活、救灾物资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实施紧急预案,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逐个确认局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况,并对被压和处在危险场地的干部职工积极联系和协助救护,减少人员伤亡。

2.全面检查和检修水电等生命工程,加强对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监控。

3.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安排,参与设置医疗急救点、救灾物资供应点等工作,提供医药、食品、饮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储备好相关医疗药品和器械,迅速开展伤病员的抢救护理工作。同时,要防治病毒和疫病的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职工的生活。

4.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小组会议,对受灾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理。具体的善后工作根据分工进行妥善处置。

2.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对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谋划梳理,并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3.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示后,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乡镇地震自然灾害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及措施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履行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防震减灾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活动。

对于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对于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对于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所在地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及避谣工作,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指导。

按照市防震减灾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攀省局下属单位、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市防震减灾局组织、调配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成立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成立市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组建市地震现场工作组。

2.1.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各处室作为指挥部的职能部门,震害防御处、科技监测预报处、综合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震害防御处负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指令。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决定是否向地震现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实施、协调生命搜索救援行动,视灾情提出请求省或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援助的建议;保障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的后勤供应;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指挥长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2.1.2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规模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确定,可以设立秘书组、震灾评估及科学考察组、现场通讯及图像传输组、流动测震观测组、流动强震观测组、流动形变观测组、现场分析预报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等。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市防震减灾系统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邻近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在实施地震救援行动期间,负责现场搜索救援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指挥长负责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参加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1.3 市地震现场工作组

市地震现场工作组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导市防震减灾系统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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