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小组会议,对受灾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理。具体的善后工作根据分工进行妥善处置。
2.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对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谋划梳理,并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3.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示后,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乡村地震应急预案11
为了确保我镇地震应急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成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及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震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我们的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我们将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全面落实震前、震时、震后的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我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我们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我们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全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 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 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 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 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 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 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的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包括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 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2. 宣传报导组:负责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负责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6.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负责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制定重建计划,并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7. 后勤保障组:负责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检修和维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8. 督察工作组: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督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应急响应
1. 响应程序:根据震情和灾情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灾情、震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 指挥协调: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确保灾区的安全。
3. 紧急处理: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行动,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 应急行动: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根据灾情和需要开展相应的应急行动。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社会救助: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