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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自查报告12篇
大小:483.63KB 15页 发布时间: 2024-01-22 18:39:53 16.39k 16.04k

(二)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对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规划梳理,并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并在经市政府批示后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乡镇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自查报告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履行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制定了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包括《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防震减灾系统应对和处理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在地震灾害现场,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活动。

对于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对于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对于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所在地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及避谣工作,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指导。

根据市防震减灾局的部署,局机关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攀省局下属单位、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地震和灾情等情况,市防震减灾局组织、调配全市防震减灾系统的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成立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成立市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组建市地震现场工作组。

2.1.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各处室是指挥部的职能部门,震害防御处、科技监测预报处、综合处负责人是指挥部的成员。震害防御处负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指令。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包括:统一领导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实施、协调生命搜索救援行动,并根据灾情提出请求省或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援助建议;保障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的后勤供应;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指挥长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2.1.2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规模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的需要确定,可以设立秘书组、震灾评估及科学考察组、现场通讯及图像传输组、流动测震观测组、流动强震观测组、流动形变观测组、现场分析预报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等。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包括: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市防震减灾系统的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邻近市(州)的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在实施地震救援行动期间,负责现场搜索救援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指挥长负责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并参加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1.3 市地震现场工作组

市地震现场工作组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市防震减灾系统的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协助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乡镇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自查报告7

一、编制依据

根据《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本预案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旨在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机制。

2、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隶属关系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县(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工作。

3、 本预案为我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4、本预案适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坏性地震预报和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抢险救灾工作已进行部署并开展后,经市政府批准,本预案即实施完毕。

三、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根据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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