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主管、主办单位、派出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要严格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分别向分管领导申报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后方可举办。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3
1、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商业服务网点。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打扑克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4、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聚众起哄喧闹;午休及晚上22:30以后不准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声作业。
5、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办公室批准,保卫处备案,在制定的地方或宣传栏内张贴。
6、未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加盖房屋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更不准擅自在原有建筑物上加盖或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7、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工作需要建盖或者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基建部门审查,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工程竣工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方可使用。
8、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
9、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学生组织的经商活动。未经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举办产品促销和销售活动。
10、在校内举办的集会、演讲、报告等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向校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及相关安全措施情况,组织者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卫科登记备案,即会前保卫科组织人员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集会、演讲、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1、校园内部得练习驾驶机动车;校内严禁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严禁在教学区鸣笛;校外机动车辆在学校上下班前后20分钟不得入校。
12、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其他致人伤害的凶器及危险、剧毒化学物品。
13、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或者在校园内溜放,校园内不准饲养家禽污染环境卫生。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4
1、学校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教室、会议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安全疏散撤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5
1.背景和目的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旨在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并提供适当的应急措施。
2.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指在校园范围内,人员聚集较多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和会议室。
3.管理责任和措施
3.1校方管理责任
-校方应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校方应定期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相关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校方应提供充足的安全人员,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秩序。
3.2师生员工责任
-师生员工应遵守校园规定,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吸烟、携带易燃物品等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