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4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7.4.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c)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e)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f)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g)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l)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消防设施管理
7.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