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办公文秘
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参考5篇
大小:483.4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15:33 19.54k 19.3k

3.商场

(1)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2)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²。

3)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放置可燃物。

4)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m以上,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

(2)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4)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5)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放置可燃物等。

4.公共娱乐场所

(1)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20.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m²,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2)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3)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5.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儿童活动场所

(1)门诊楼、病房楼的公共区域以及病房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病房楼内的公共部位不应放置床位和留置过夜,不得放置可燃物和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3)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通向该区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病房、重症监护室宜设置开敞式的阳台或凹廊。

(5)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体育场馆、展览馆(厅)

(1)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2)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应小于5.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识。

(3)布展时,不应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现场应安排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展览馆内设置的餐饮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应使用明火。

7.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1)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且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线。

(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机电设备周围0.5m范围内不得放置可燃物。消防设施周围,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二、汽车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加油加气站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2)站内不应设置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场所(设施)。

(3)站内不应设置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商店。商店内不应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4)站房、变配电间、库房、锅炉房等火灾危险区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火灾危险区域”等标识。

(5)动火作业

1)如需进行明火施工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监护人员,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动火期间严禁营业。

3)动火现场应挂警示牌、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按照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

4)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三、仓储场所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