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防烟排烟系统
(一)设置要求
1.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使烟气不致侵入疏散楼梯、避难层(间)内。场所内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2.及时排除烟气,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烟气蔓延,便于扑救火灾具有重要作用。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公众聚集场所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3)公众聚集场所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4)中庭以及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当场所的空间净高分别小于等于3m、大于3m但小于等于6m、大于6m时,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分别为500m2、1000m2、2000m2,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分别为24m、36m、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为75m)。
(二)外观要求
1.排烟窗窗体组件应无变形、缺损,窗扇开启方向上不应存在影响完全开启的障碍物,窗口两侧不应存在影响烟气流通的障碍物。
2.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格栅、盖板等组件应完好;消防联动控制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控制模块处于工作状态;其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与可燃构件的隔热措施应完好。
4.排烟风管应无变形、破损,与可燃构件之间的隔热措施应完好,风管上无堆放、敷设其他物品、管线等。
5.成组布置的挡烟垂壁不应存在局部缺损,挡烟垂壁上部不应存在便于烟气流通的开口部位、空洞等,翻转式、垂直下降式垂壁的下行方向及周围不应存在影响其动作的障碍物。
(三)功能要求
1.具有远距离手动执行机构的排烟窗,检查其操作应灵活、应能完全开启排烟窗;具有自动控制开启功能的排烟窗,应模拟产生自动开启条件,检查排烟窗能否自动开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信号反馈是否正确等。
2.排烟风机
(1)手动启动功能
将风机控制柜的转换开关置于“手动”状态,按下风机控制柜面板上“启动”按钮,现场观察风机应能正常启动、运转应顺畅、控制柜面板指示灯显示应正确;风机运行信号应能正确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用纸张测试风向,风机应向外排烟;按下“停止”按钮,风机应能停止工作、停机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排烟口联锁启动功能
确认风机控制柜的转换开关置于“自动”状态,手动打开任意一个排烟阀(口),现场查看排烟阀控制模块动作信号灯应点亮;在风机房查看,风机应自动启动,在消防控制室查看,相关信号应能正确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手动关闭排烟风机进风侧排烟防火阀,观察风机是否能自动停止,相关信号是否能正确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火灾探测联动启动功能
确认风机控制柜的转换开关置于“自动”状态,模拟防烟分区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查看电动挡烟垂壁能否自动释放,释放后形成的防烟分区是否严密;查看排烟口是否能自动完全开启;风机能否自动启动,相关信号显示、反馈是否正确。
十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一)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等;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2.公众聚集场所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根据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不应少于1.5h;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要防止被烟气遮挡。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以及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