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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汇总6篇
大小:493.46KB 16页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16:49 17.78k 16.38k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5)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域。

(三)外观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包括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外观不应有破损,安装牢固,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应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标志、身份证标识应清晰齐全。

3.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指示应正常(处于主电工作状态,绿色指示灯点亮;处于故障状态,黄色指示灯点亮;处于充电状态,红色指示灯点亮)。

4.埋地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其保护措施应完好。

5.消防应急灯具周围不应存在影响光线照射的障碍物。

6.安装在顶棚下方、靠近吊顶的墙面上的标志灯具周围不应存在影响观察的悬挂物、货物堆垛、商品货架等。

7.安装在门两侧的标志灯具不应被开启的门扇或其他装饰物品、装修隔断遮挡。

8.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墙面上的标志灯具,其面板不应被涂覆、遮挡、损坏。

9.埋地安装的标志灯具,其金属构件不应锈蚀,面板罩内不应有积水、雾气,其突出地面部分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10.带有指示箭头的标志灯具,其指向应正确、有效。

(四)功能要求

1.按下试验按钮(或开关),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能够自动转入应急工作工况,应急照明转换时间不超过5s。

2.切断正常供电的交流电源后,消防应急灯具能够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十三、消防供配电和电气线路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储藏间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电线电缆外保护层、绝缘层应无破损、老化现象,电线电缆连接处保护措施应完好,电线电缆标志应清晰、完整。

7.电缆桥架无变形,盖板无缺损,桥架内防火分隔措施应完好。

8.金属管、硬质阻燃塑料管无变形、连接处未松动、脱开,涂刷防火涂料的金属管不存在涂层开裂、脱落现象。

十四、灭火器

(一)配置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

2.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俗称ABC干粉灭火器)。

3.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每具灭火器规格通常不应低于4kg,每个设置位置距离最远保护对象一般不应超过15 m~20m。

(二)外观要求

1.灭火器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应无残缺、清晰明了。

2.灭火器出厂年月、水压试验压力应以永久性标识(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

3.维修日期标识应清晰、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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