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消防演练前,应事先公告演练的内容、时间并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并采取必要的管控与安全措施。
4.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演练应有记录,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九、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保证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编排每班(组)人员,每班(组)不少于2人。
3.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的使用、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应急救援等。
十、消防档案管理
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图表)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6)微型消防站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检验或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气设备检查、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
(8)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档案代替。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措施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科技活动、实践调查、参观学习等大型集会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科任教师
二、职责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班长为本班安全责任人。集会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集会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集会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三、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