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4.0~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辖区内发生3.5~4.0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Ⅳ级响应,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调高响应级别;对卫生应急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4.1.1 应急启动
(1)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地震灾害时,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接到省地震局的通报后,立即向委分管主任报告;委分管主任迅速向委主任报告,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委主任根据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2)委应急办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卫生计生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3)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4)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至指定地点集结,参加省人民政府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省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赴灾区;在灾区组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2 主要响应措施
4.1.2.1 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伤员救治、灾后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地震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响应级别、卫生应急队伍出动情况、前期救援情况、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等情况。
参与地震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报告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由属地疾控中心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实时通报了解到的相关灾情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各部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案。
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危急重症伤员情况、灾区突发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药品及器械匮乏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3天后,实行日报制度,各工作组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支持的方面等情况。
4.1.2.2 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省内医疗卫生资源,协调省外、境外医疗卫生救援力量。配合省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4.1.2.3 医疗卫生救援。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按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迅速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队”携带相关装备设备赶赴灾区,参与现场急救、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医疗卫生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开展评估、鉴定,并尽快形成评估报告。
4.1.2.4 其他响应措施。根据灾情的实际需要,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还可以开展其他卫生应急工作,如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工作。
4.1.3 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宣布终止卫生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区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
5 恢复重建与善后
5.1 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与重建
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卫生计生系统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快速恢复。
5.2 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派往灾区的医疗队伍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
预防地震灾害工作应急预案合集2
一、演练目的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确保学校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安全应对,提高全体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疏散逃生的技能,使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减少人员伤亡,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演练方案。
二、演练原则
全体动员,及时疏散,保护师生,减少损失。
三、演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