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用期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提出离职的,或在试用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辞退的,不享有岗位绩效工资;
计算办法:当月工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1/22
5)员工因合同期满离职时,交接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70%计算,享有各项福利,按照实际交接天数核算;
6)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出离职时,交接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50%计算,不享有各项福利,按照实际交接天数核算;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当月(工资发放日后离职)及上月(工资发放日前离职)的工资停发。
3.岗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
岗位绩效工资核算公式为:
岗位绩效工资=月度考核成绩/100×标准岗位绩效工资
1)『基础层』岗位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在月度发放90%,其余累计在财务年度结束时统一发放;
2)『技术层』、『管理层』、『决策层』岗位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在月度发放80%,其余累计在财务年度结束时统一发放;
3)累计在年终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全年员工综合评价情况,确定∮值进行调整。
4.下列各项款项直接从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迟到、病事假等)。
5.休假时的工资支付
1)病假
因病缺勤时间当月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或连续5天以内(含5天)的,病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年限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按50%发放;福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因病缺勤时间当月累计超过10天或连续缺勤超过5天的,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年限工资;无岗位绩效工资;福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超过1个月的病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发放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月累计在3天以内(含3天)的,扣除日标准工资;月累计在3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2倍日标准工资扣除;年累计在12天以上的,超过部分以旷工论;
3)婚假、丧假、陪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年限工资;休假期间岗位绩效工资按照70%发放;福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4)产假期间,员工享有基本工资、年限工资,不享有岗位绩效工资、各项福利。
6.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离职的,享有本年度累计的岗位绩效工资,均按照原发放期进行发放。
7.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离职的,不享有本年度累计的岗位绩效工资。
8.当员工无故旷工或受惩戒处罚时,工资不受××市的最低工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