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具体组成为: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管海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对消防产品开展到场监督抽查(含建设单位对消防产品到场核查和抽检,不能出具核查资料的进行重点抽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并追究发证机构责任。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x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传达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认识,迅速掀起专项治理工作高潮。要组织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会议,安排单位及时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整改,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x月10日前,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并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予以处罚。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x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四)检查验收。10月30日前,县公安、综治办、安全监管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验收检查评比办法,对全县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乡(镇)和部门,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将抽查验收结果予以排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是针对当前严峻消防安全形势,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和综治、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履行工作。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认真查处发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用好用足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服务,注重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单位消防工作的分类指导,为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有效帮助指导社会单位整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安全自我服务保障能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决制止“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长效发展。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xx年x月x日前报××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及学校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