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天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来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健全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必须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息,及时掌握汛期水情。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周边矿井进行预警。
4、必须全面检查暴雨洪水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整改。必须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出井下人员、疏散地面人员的措施,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
5、必须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对矿区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围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警报后,必须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本地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6、在暴雨预警和暴雨前后、暴雨期间,必须设置井上下观测站,实行24小时值班观测,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7、严格落实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当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专业领导、科室正副科长,机电科、调度室、地测科、公安科等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立即停产撤人。否则,每出现一次空岗罚款100元,影响防洪抗灾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如发生汛期自然灾害,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了解受灾情况,以便为旗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可靠的情报。
汇报内容:①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
②汛期灾害发生后的受灾人数,灾害造成的损失;
③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防排水的具体措施
1、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必须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对于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必须及时堵漏和改道。地面裂隙和塌陷地点必须及时填堵。
2、对排出地面的矿井水,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再渗入井下,在有滑坡威胁的地段,应当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将矸石、垃圾及物资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3、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正常排出矿井涌水。必须配备工作水泵(水管)和备用水泵(水管),其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必须安排专人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在雨季前进行1次全面的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水仓、排水沟及沉淀池进行1次全面清理。
4、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挖,保证其有效容积。
5、对边界煤柱、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6、必须根据我矿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必须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清晰的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在雨季“三防”活动期间,必须开展1次针对水害的应急演练。
7、必须落实雨季“三防”活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加强兼职救护队演练,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为灾后人员搜救创造有利条件。
(三)防雷的具体措施
必须检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的防雷电装置。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监控系统等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进行效验,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落实,处理隐患不过夜,保证我矿井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1、早部署,切实把开展雨季“三防”活动摆在重要位置。
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未雨绸缪,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掘进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2、早计划,切实加强对雨季“三防”的工作。
要结合辖区内我矿雨季灾害防范重点,认真总结我矿近几年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有效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早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生生产工作,在6月初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煤场、矸石山要检查排洪设施和坝体稳定性;对存在坍塌危险的煤场和矸石山等,要提前治理、除险加固,做到一无一失。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切实落实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井下
1、矿井井田内的地表水体与矿井采掘的相互位置关系。
2、地表其它水体的位置情况和地面裂隙填堵情况。
3、井下水仓的有效容量情况,水泵排水能力情况,矿井水流量情况。
4、老窑、老空、老巷等水体的分布情况,接近水体是否坚持探放水原则,是否认真落实“探、排、防、堵、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二)地面
1、调查、查看历年最高洪水水位图。及时修整加固井口防洪墙、排水沟。
2、查仓库防洪物资的储备情况及地面供电设备的防雷击工作情况。
3、开挖井口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造成事故。
4、清理地面排水沟内的杂物、矸石、确保水沟畅通。
5、调查矿区内沟凹的杂物等堆积情况,及时清理,杜绝杂物等在雨季随水流入矿区,威协矿井生产。
6、对可能在雨季发生滑坡,位移的地段加强检查、监测、防止滑坡事故发生,进而造成埋井、毁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