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核与奖惩
1、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按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①特优员工:原则上岗位津贴上调一级。
②优秀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在适当的机会下,可作职务晋升处理。
③中等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
④有待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⑤急需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下调一级,且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2、年度考核为"有待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岗位津贴暂不调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晋升处理。
②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则岗位津贴下调一级;若等级在"有待提高"之上,则岗位津贴不调整,也可按正常程序进行晋升处理。
③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时评为"急需提高",则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年度考核为"急需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该员工岗位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②同时,如果在年中考核前,公司与该员工的聘用合同到期,则在该员工与公司聘用期满后,公司不再聘用该员工。在这期间,该员工岗位津贴相应下调一级。
③如果在年中考核时,公司与该员工的聘用合同仍未到期,则对该员工进行年中考核。如果再评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则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如果评为"中等"或以上等级,则公司继续聘用该员工,但岗位津贴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开始前不作调整。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2、本制度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人事决策委员会所有。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生效。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公司培养一支业务精干、高素质、高境界、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构建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善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构建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以及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资料、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同方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和分公司副总级以上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人员(分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参照总部形式自行考核)。以下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的员工。
3、兼职、特约人员。
五、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 考核时间 复核时间 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